消费者应该怎样签订购房合同,才能尽可能的保护自己、降低风险呢?
给您提个醒,签定合同的时候,很多人都认为正式的买卖合同应该是慎重加慎重,但是忽略了房屋的认购书,其实房屋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书不同于房屋预售合同、买卖合同,它的作用仅仅是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有些买房人认为这不是正式合同,所以在签订时就疏忽大意,不仔细审查各项条款,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事实上,房屋认购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的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认购书的内容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在认购书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当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时,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签订房屋认购书必须与签订正式合同一样谨慎、小心,用预售合同书规避风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事,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认购书》并不是购房的必须阶段。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购房者也可以不签订《购房意向书》或者《认购书》。由于购房合同条款较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说明,本文只分析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一些地方,供大家参考。
(一) 合同当事人与小区、房屋情况
要仔细验证当事人的基本资料,确保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就像二手房买卖中一定要谨慎的查看房证上的地址和实际的地址是否一致,否则后患无穷。同样地,新房中也要验证合同中建设项目依据、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笔者就曾经在为客户审查购房合同时,发现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写明的预售许可证号码是假的。虽然该楼盘非常有名气,但我还是劝客户不要在该楼盘购买房子。后来,该楼盘爆出开发商“一房多卖”等丑闻,给广大业主带来了重大损失。而该购房者由于及时发现开发商欺诈,从而避免了巨大损失,还顺利地退回了定金。
(二) 面积问题
约定计价方式时,如果购房的是预售房,建议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可选择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或者按套(单元)计算。这是因为建筑面积包含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共有产权,所以套内建筑面积直接决定房产的价值;其次,作为购房者来说,要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非常困难的。如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则不良开发商可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获取渔利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可按照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
(三) 付款与商品房交付
在购房付款方面,须注意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应与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违约责任对等。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一般有三种可供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等。所谓工程验收是对工程本身的验收,综合验收是指对整个小区包括主体工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绿化等的全面验收。从房屋的使用功能看,最好选择综合验收合格。
商品房的交付一般是指开发商将建好的商品房交付购房者使用,即俗称的“交钥匙”,而不是办理房产证。当然,购房合同也可以约定交付包括交付使用和办理完毕房产证。
(四) 产权登记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者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只要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后,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与否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但在现实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因此,开发商除了负有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负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五)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当事人对购房纠纷除了进行调解与和解外,还可以约定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仲裁时间短,采用一裁终裁制,这些都是其特点。但仲裁费用远远高于诉讼费用。因此,当事人应该综合权衡后再作出选择。如约定仲裁方式,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名称,否则仲裁条款无效。如果双方未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则可向法院起诉。